这是我们关于最近的ToS更新的公告的附录,该更新涉及团队和GDPR的堆栈溢出;我开始进行单独的讨论,因为对第三个项目符号(仲裁条款的引入)的担忧已导致惊nation情绪上升到我们很坦率的未曾想到的水平。

我们并不是要吓anyone任何人,如果我们意识到这将引起很大争议,我们将寻找是否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实施该条款。我们提供了一种选择退出的方法,但没有意识到很多人会发现机制繁琐。我们知道了。

当前,我们正在与律师合作,看看我们是否可以实施一种安全的电子退出方式,我们将对此帖子进行更新,该帖子将链接至主要公告,网址为:只要我们有更多信息。

这不是我们(或者我确定你们中的任何一个)喜欢的地方,我们非常感谢对更新的负面反应有多么尊重和有目的。我还没有时间表来确定我有多快可以更新它,我只能说我们现在正在研究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优先事项。

在继续打石膏的同时,我会把耳朵放在地上,同时在办公室墙壁上修补额头形的凹陷处,并尽快更新此帖子。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想法会有所帮助,或者希望我参加我们正在进行的讨论(除了原始讨论中所说的内容),请让我在答案或评论中知道。

再次感谢您的耐心和考虑。

更新在这里:电子退出功能,纠正误解以及有关2018年ToS更新的其他问题

评论

可能有理由说明为什么这样做是必要的。选择退出是一种解决方法,并不能真正解决潜在的问题。

首先理解添加仲裁条款的合理性将很有趣。为什么有人认为该网站存在近十年来一直没有类似的东西是必要的?

您可以让条款少一点吗?

@我不会说我可以做什么,但他们是律师,当您成为政府的一员时,将您的大写锁定键锁上,并且它变成了一项类似甜点的测试,旨在启动您的汽车,那么您将无法使用其计算机开启。

瞧,当您遇到一(1)名律师涉嫌与它的兔子有关的事情时,我不想保留这种做法,而在三(3)个小时之后,您就要全神贯注了。律师。一次也没有。

我想你的意思是(1)@ Wo n't。

可以肯定的是,您需要两只兔子来使Rabbitpocalypse运动。请记住,请务必与您的律师分隔开,并确保他们不会在篱笆下跳动或挖掘。

@TimPost我真的不想发表评论(我已经看到它发生的足够多了),但是在ToS中包括“作为用户,您放弃了所有获得公平待遇的权利”的事实,并不是'被认为“有争议的”对我而言令人震惊。它确实显示了经营这个地方的人的心态。

尽管它正在被重新检查是一件很不错的事,但原件中提到有30天的退出期限,这对我们所说的人们来说是个滴答滴答。由于TOS更新,该窗口是否仍然有效?还是人们可以放心地认为,就所有意图和目的而言,它一直处于“搁置状态”,直到重新检查它,并且无论何种形式的新条款(如果有)都已到位?

而且...虽然SE可能根本没有恶意,但您必须意识到,SE可能在以后的某个时间被Vampire Inc.收购,这滥用了这些条款以牟取暴利。

@TimPost我想我们都非常感谢并感谢您自愿成为两个磨石之间的小麦;-)

仅仅放在仲裁条款的一边本质上是掠夺性的。这意味着,每个人的薪水为50美元的1000人无法花钱在250个收费小时内聘请一位律师来处理诉讼。取而代之的是,一切都是个人的:这1000人中的每个人都必须花50英镑来买单。严重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非常多”,并且在诉讼中没有明显的不便和压迫性延误的情况下,便不能...整个目的是降低成本并加快程序。
大家好,我希望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内能有新的回应。根据时间的不同,它可能需要等到星期一,因为我不想在离开前就在这里放这样的东西,而我完全打算整个周末都处于离线状态。

是星期一。我很好奇美国起床的时间。

现在是星期二,没有更新。现在我更好奇了。 @TimPost有任何更新或进度报告吗?会在6-8小时/天/周/月之内回复吗?

#1 楼

我将重复并扩展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所说的内容:

clickwrap服务条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本质上是滥用的。选择退出还不够好。在适用于普通大众的服务条款中,您根本不应拥有此条款。 (我不在乎您是否将其设置为团队的默认服务条款,还是希望使用职业服务的雇主的默认服务条款,因为我认为这些条款仍可由双方的实际律师事先协商。)

clickwrap服务条款文档中仲裁条款的实用功能是使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为Stack Exchange)免受集体诉讼。考虑到SE网站网站家族的所有社区使用都不涉及任何金钱交易,因此,我们应该期望有人对Stack Exchange提起集体诉讼的唯一原因是,如果您犯下某种形式的大规模侵犯隐私权或侵犯版权的行为。我想您永远不会做这样的事情,是吗?但是,那么您没有理由需要仲裁条款,是吗?因此,您应该愿意将其删除吗?

如果您不愿意将其删除,我为什么还要相信您的保证,即您绝不会将我们的所有私人数据出售给骗子?

评论


公平地说,由于黑客等的原因,“犯下某种大规模侵犯隐私的行为”是可以通过自己的过错而发生的。

–尼科尔·波拉斯(Nicol Bolas)
18年5月3日在16:31

@NicolBolas是的,但是如果确实不是他们自己的错,并且他们以明智和诚实的方式对违规行为做出回应,那么他们仍然不应该担心会导致集体诉讼。相反,如果我有一个公然的SQL注入错误,该错误使转储用户数据库成为可能,那么那将是他们自己的疏忽,我们应该能够对此进行起诉-法律制度应该增加成本疏忽大意,使公司不被疏忽大意。

– zwol
18年5月3日在16:37



您是否真的想押注公司的生存,就12位随机人士在没有真正知识基础的事情上认为是什么,而不是疏忽大意?我不同意仲裁条款。我认为应该依法取缔他们。但是,即使您即使是“明智和诚实”,您仍然可以提起集体诉讼(可能已经被驳回,但是不能免费撤销),这也许是一个问题。

–尼科尔·波拉斯(Nicol Bolas)
18年5月3日在17:08

好吧,您的论点“无论如何也不会有人提起集体诉讼”的说法令人信服。有人提起集体诉讼的原因是,有人只是一直在这样做的律师。

– artem
18年5月3日在17:23

@NicolBolas,在现实世界中,集体诉讼是在预审阶段或在上诉法院解决的,这仅仅是因为它很容易动摇那些随机发生的12个人,“发生了一些不好的事情,这是一个发泄您愤怒的目标上”。

–马克
18年5月3日在23:23

请注意,“他们”可能是一家在10年后收购Stack Exchange Inc.的公司,或者可能是更腐败的新管理层。我不认为SE会积极考虑将我们搞砸,但他们正在使他们将来有可能以最小的影响这样做。

–恢复莫妮卡的森林
18年5月4日在1:39



@zwol我同意您的意见,即他们在一般服务条款中不应包含仲裁条款,但该帖子的推理方式听起来像是“为什么您要隐藏什么也怕警察搜查”的论点。集体诉讼保护条款的好处是可以出于任何原因(尤其是无法预料的理由)保护他们免受任何集体诉讼。它不仅是抵御基于隐私侵犯的集体诉讼的盾牌,而且无其他。

– TylerH
18年5月4日在13:42

这有点不正确。仲裁并不意味着“没有集体诉讼”。您可以在合同中指定用户即使没有仲裁也放弃其集体诉讼权;同样,可能会有集体仲裁,尽管这通常需要在仲裁协议中明确规定,或者需要某种方式的背景规则来支持允许此类集体仲裁的解释。

– Artefacto
18年5月5日,0:46



我似乎想起了一些滥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一种是将随机概要文件与审阅审核中的审核问题相关联,以使人们不仅仅基于销售代表。另一个涉及在招聘广告中显示人物简介,“您可能正在与____一起工作”。显然,这个人根本不在那儿工作。也许他们离开了,也许是随机的,我不知道。无论哪种情况,都不清楚所涉及的用户会说些什么。我知道这两种情况,因为有人在meta上发言并说“那很奇怪”。但我可以想象会有更多负面反应。

– Paul
18年5月6日在11:53



侵犯版权? meta.stackexchange.com/q/333089/357051

–安德烈亚斯(Andreas)讨厌审查制度
19-10-14在11:39

#2 楼

您在原始公告中写道


仲裁是免费在线产品的相当标准,[...]


虽然强制仲裁协议似乎在美国越来越受欢迎,我认为它们并不像这句话所暗示的那么普遍。我检查了一些符合此描述的产品的服务条款(首先想到的是流行的,并非真正的随机选择):

无仲裁条款:


Twitter
Github
Reddit
Slack
Google
Facebook
维基百科

仲裁条款:


Gitlab(荷兰的仲裁)
Instagram

我的选择当然不是随机的,但这至少表明仲裁不是免费在线普遍的产品。所以我想知道为什么SE突然需要它,而许多其他在线服务如果没有它就可以正常工作。

评论


顺便说一句,对于那些可能会发现有关Slack的文章需要仲裁的人:其仲裁条款于2016年被删除。

–好奇号刺猬索尼克
18年5月5日在2:11



刚刚检查过:所有Wikimedia Foundation项目以及YouTube和Facebook都缺少仲裁条款。

– Sean
18年5月7日在2:42

有关错误条款的更多示例,请参见tosdr.org/topics.html#jurisdiction-law tosdr.org/topics.html#waiver

– Nemo
18年5月7日在15:33

即使它们很常见,也不代表是对的。因此,它有多普遍是无关紧要的。

– code_dredd
18年5月7日在22:14

@ray在讨论该条款本身的道德规范时可能无关紧要,但是此答案提出了一种可能性,即在向其ToS引入潜在的不道德变更之外,SE在表达这些变更时不诚实。这似乎与整个讨论高度相关。

– jmbpiano
18年5月9日在18:32

@jmbpiano你是对的。我的意思是,从我所看到的意义上讲,公司/法律逻辑通常遵循“它是普遍的/受欢迎的,因此是道德的/正确的”,这就是我试图指出的荒谬之处。即使这不是道德问题,但通过乞求这个问题,它仍然是谬论。

– code_dredd
18年5月9日在18:38



#3 楼

我没有起诉SE的计划,但是我非常担心新的TOS尝试将仲裁条款应用于“您与堆栈溢出之间的所有争议”,无论是谁发起争端还是谁要求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按照其明确的含义,这将使SE突然决定他们从我这里要钱,并在自己的私人法庭上以一些大手笔的费用起诉我,因为我知道这样做对我来说比较便宜分期付款并支付费用,而不是聘请美国律师为我辩护(这是假设我什至可以在SE单方面选择的论坛上得到公正的听证,我对此表示怀疑)。

如果该条款仅涵盖我向SE提出要求的纠纷,则该条款更可口(至少对我来说;不能代表他人)。

评论


这实际上是一条通用规则,并由许多仲裁组织执行。不能怪SE。

–MSalters-恢复莫妮卡
18年5月3日在15:23

@MSalters:当然,私人袋鼠法庭会“执行”规则,允许其客户(即SE)合法地欺骗不幸的用户。那只是他们的商业模式,但我不认为这应该如何使我对受到这种威胁的袭击感觉更好。

– hmakholm留在Monica上
18年5月3日在15:24



好吧,对于仲裁员来说,这尤其有利可图,因为他们只是说“是的,您欠SE的借口”就获得了数百美元的收益。这就是为什么您要选择退出此子句的原因。

–吗?
18年5月3日在15:29

@HenningMakholm:看起来选择的ADR公司(JAMS)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合理的选择。

–MSalters-恢复莫妮卡
18年5月3日在15:35

@MSalters:当然,您可以随意考虑。

– hmakholm留在Monica上
18年5月3日在15:35

@yo':说句公道话,那仍然比真实法庭上的1000美元要高。请记住,法律流程不是最有效的流程,而流程各方为此付出了代价。

–MSalters-恢复莫妮卡
18年5月3日在15:37

@MSalters:在我所在地的一家真正的法院将向无聊诉讼的原告付款,并命令他们也支付被告的费用。

– hmakholm留在Monica上
18年5月3日在15:38

请注意,尽管我们(作为用户)放弃了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如果他们确实愿意,则不会这样做。同样,即使我们将案件进行仲裁并获胜,仲裁员也无法判给我们任何损害赔偿。

– GreySage
18年5月3日15:43

@ user2357112:我不在乎他们的欺凌威胁是否是因为他们选择与“要求他们”对我构成欺凌威胁的人做生意。而且,我也不在乎将袋鼠的财产签到SE后,我是否不必支付袋鼠法庭的费用。

– hmakholm留在Monica上
18年5月3日在20:07



@ user2357112:丹麦不是美国。我同意他们的意见,让用户选择在自己的仲裁法院中被起诉,而不是在真实法院中被起诉,但要求所有人先行放弃其在真实法院中被起诉的权利是有害的。

– hmakholm留在Monica上
18年5月3日在20:15



@ user2357112:再次,律师费用不是我所关心的。我担心自己被SE毁了,他在离我数千公里的模拟法庭上起诉我发财,以非本国语言,在非本国法律背景下与由SE支付工资的模拟法官进行业务往来。 ,他们对自己的回头客业务感兴趣,因此有强烈的动机去盖印SE的任何要求,而没有吸引力。为什么要担心这种情况下的费用?

– hmakholm留在Monica上
18年5月3日在20:20



@ user2357112:仍然是由SE支付并选择的模拟法庭,有意保留SE作为其客户,绝对没有理由不对付其付费客户,也没有上诉或审查。与真正的公正法院相比,如果您想让受害人有战斗机会的终身法官审判,那是您的事,但是请算我。

– hmakholm留在Monica上
18年5月3日在20:29



...哦,这也是秘密发生的。

– hmakholm留在Monica上
18年5月3日在20:36



您是否要混合使用browsewrap和clickwrap? Browsewrap可能无法执行,但是我能找到的所有内容都表明clickwrap可以强制执行-是的,包括丹麦在内。

– user2357112支持Monica
18年5月4日,0:12

我不了解美国或丹麦,但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我熟悉的司法管辖区),如果不“遵循自然公正规则”,可以在法院提起强制性仲裁-这意味着您对“在自己的私人法庭上对一些败诉的索赔进行起诉”的担忧具有补救措施。 (法律学问:“指控”是指刑事法院的事;“索赔”是指民事法院。)

–马丁·邦纳(Martin Bonner)支持莫妮卡(Monica)
18年5月4日在11:38

#4 楼

与强制性仲裁条款一起,新的服务条款似乎对所有和所有仲裁案件都具有强制性的强制性命令:

您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您之间的任何仲裁程序并且我们将在美国纽约州纽约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应为英语,并且所有仲裁程序都应被视为本质上是机密的。

假设的话将来,Stack Overflow被不太道德的管理者接管了,他们出于与收入相关的原因而决定开始以仲裁案件为用户打耳光,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甚至无法警告其他用户?与强制仲裁条款相关的最近强制保密条款已成为新闻,以帮助实现骚扰(示例1,示例2,示例3),这表明可以以掠夺性方式使用强制仲裁+机密信息对。当然,强制保密削减了Stack Exchange网络当前的开放性和使命感,以提供各种问题的答案。
此强制性保密命令的理由何在,特别是在假设未来的情况下,Stack Exchange网络(或其后续产品)对最终用户采取行动,而不是反过来?

评论


好眼睛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会像砖一样抛弃Stack Overflow。

– Tschallacka
18年5月7日在11:49

@Tschallacka是的,但是您不会知道这样的事情正在发生(由于保密部分)。

– GreySage
18年5月7日在20:42

哇,这个闻起来很香...

–user541686
18年5月11日在10:41

#5 楼

我怀疑您的仲裁条款中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单方面解决可能会违反Jams的《消费者仲裁最低标准》。 《消费者仲裁最低标准》规定,




仲裁协议必须对所有当事方具有相互约束力,以便(a)如果消费者被要求仲裁其要求或所有特定类型的索赔,公司均受其约束;并且(b)任何一方都不得排除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争端或索赔中的小额钱债法院寻求补救的权利。 br />

[...]在您侵犯或威胁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任何方式下,我们可能会寻求对任何州或联邦法院的侵权或其他适当的救济纽约州。


这样可以避免在我们无法仲裁的情况下进行仲裁。我不确定是否可以使用小额索偿替代条款或其他条款来解决这个问题;小额索赔的替代方法是有限的,最明显的是,小额索赔法院只能处理小额索赔。

评论


好点子。尽管公平地说,SE代表用户进行的版权左派执法诉讼对于用户来说是最大的收益,而用户个人很少会选择起诉。

– Nemo
18年5月4日在17:47

是的,这正是我来这里指出的。 “让你搞砸了”-仲裁。 “你搞砸了”-你要去法庭。所以,这对您来说不是一个好外观。

–user142148
18年5月8日在15:49

#6 楼

仲裁条款不适用于来自欧洲的任何访客。

http://www.privacy-regulation.eu/zh-CN/article-77-right-to-lodge-a-complaint-with -a-supervisory-authority-GDPR.htm


在不损害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
每个数据主体均有权以以下方式提出投诉: br />监管机构,特别是在其惯常居住地,工作地点或涉嫌侵权的成员国的监管机构
,如果数据主体认为处理个人数据
违反了该法规。


这当然是针对违反GDPR的行为。

TOS也永远不能超越当地法律。当您为欧洲用户提供服务时,您将受到欧洲法律和当地国家/地区法律的约束。
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欧洲用户向地方当局投诉以在欧洲境内提出投诉或提起诉讼。

例如:
https://www.reuters.com/article/us-eu-court-facebook-privacy/eu-court-rejects-facebook-class-action-suit-by-privacy-activist -idUSKBN1FD33U

Schrems表示,该裁决对Facebook而言是“巨大的打击”,因为他针对该公司的个人诉讼可能会在维也纳法院和Facebook上继续进行。必须解释“其商业模式
是否符合严格的欧洲隐私法。”


强调我的

https:// www .tomshardware.com / news / facebook-loses-belgium-privacy-lawsuit,36540.html


Facebook还试图辩称其服务条款规定任何
Facebook用户只能在美国提起诉讼。法院不同意,称Facebook的政策“滥用”。


强调矿山

因此,关于仲裁的那些TOS条款将永远不适用于欧洲用户。因此,您应该添加仅适用于非欧盟用户的条款,或者删除该条款。

荷兰法律甚至声明(感谢Adriaan的评论)

http://wetten.overheid.nl/BWBR0005289/2015-06-19#Boek6_Titeldeel5_Afdeling3_Artikel236


Bij een overeenkomst tussen een gebruiker en een wederpartij,
natuurlijk persoon,死于de uitoefening van een beroep的niet handelt,卧床翻译和强调我的
如果用户与交易对手自然人之间达成协议,而该人不从事职业或业务,则应视为有条件如果
一般条款和条件包括以下其中一项规定,则是不公平的。


第N节:



N)戴夫·沃齐耶(Dat Voorziet),来自德·贝斯莱希特nminste een maand nadat de gebruiker zich
schriftelijk jegens haar op het bed heeft beroepen,om voor
beslechting van het geschil door de volgens de wet bevoegde rechter te
kiezen; translation mine
N)这规定由法院以外的另一方解决争端,而该争端将根据
法律胜任,除非它在用户之后给予另一方至少一个月的期限
为了解决此问题,已书面引用该条款。由有管辖权的法官根据法律决定争议;


第N节听起来很像仲裁条款,甚至直到提到的选择退出的月份为止。

编辑
阿德里安的补充评论,其中添加了一些细节。


请注意,荷兰法律并未明确反对强制性仲裁;您需要在争议开始后的一个月内退出,并且您有权要求独立的法官/仲裁员。整个行业都可以选择该条款,但不能仅由SE来选择(来源),因此,目前撰写的仲裁条款不会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形式的仲裁条款在荷兰语下都是非法的法。


编辑

摘自Nemo在评论中发表的文章

链接:https://www.duo.uio。 no / bitstream / handle / 10852/22949 / thesis.pdf?sequence = 2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文章,显示了消费者法律在欧洲的演变。我强烈建议阅读。非常有用。
我将尽力总结本文中突出显示的最重要的部分。

我真的很喜欢提供消费者法律的动机。为了保护实力较弱的政党。为防止武器扭曲,可以这样说。

第13页


上述两个国际私法传统原则(
原则适当的法律和选择自由的原则)现在被“保护弱方”的原则所称赞[33]。该原则基于以下假设:消费者合同的当事方在合同和经济上均不平等。这就是为什么立法者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规则(特别是国际私法)保护弱国的原因。与一般规则(企业对企业关系)相比,对弱方更有利的规则应该适用。


直到第23页,它谈到了旧的罗马公约,有趣但不相关。

然后从第23页开始,它是关于布鲁塞尔公约的,它为消费者提供了比以前提到的旧法律更多的保护。
在纠纷上升后,赋予消费者选择在哪个国家/地区上法庭的权利。有一些条件适用,但安全的赌注是本国。

第23页


布鲁塞尔法规第17条涉及消费者管辖权的选择
/>合同。因此,只有在发生争议后,当事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如果允许消费者在
16条以外的法院提起诉讼,当事方才可以选择第16条以外的管辖权第16条中指出的内容(即
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或者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授予了
对本成员国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布鲁塞尔条例》限制了选择自由的原则。特别是,《布鲁塞尔条例》不允许选择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剥夺消费者的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消费者合同满足
第15条第(1)款(c)项的要求,则消费者有权向其住所法院提起诉讼。


他们制定了更严格的规则,适用于谁。基本上,如果您针对欧洲消费者,那么您就在俱乐部中,必须遵守规则。

第24页


因此,消费者合同属于该法规的司法保护,如果“已与在消费者住所的成员国内从事商业或专业活动的人缔结,或以任何方式将此类活动指示给该消费者该会员国或包括该会员国在内的几个国家,并且合同属于此类活动的范围”


因此,基本上任何使用Stack Overflow(来自欧洲)的人都将受到欧洲消费者的保护。稍后会再次得到确认。

有关改进的罗马公约的第37页消除了一些不明确之处


因此,签订了消费者合同:
1)如果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则受消费者惯常居住地实体法管辖;或
2)如果当事方选择了另一部法律来调节其合同关系,则该法律适用
,但选择不能剥夺消费者
强制性规则为其提供的保护。
基本上,《罗马公约》中的双重规则完全没有改变


,所以Stack Overflow可以说他们想要美国,但他们不能强迫它规避了欧盟成员国的保护

第39页为我们提供了这点好地方


第6条第(1)款(b)项的替代要求: br />通过任何方式将专业
或商业活动引导至消费者居住国111或包括该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的消费者和专业人员,并且合同属于
/>此类活动的范围。


Stack Overflow肯定会以欧洲用户为目标,将活动导向欧洲市场ts。我要说的是,它具有约束力,属于欧盟保护之下。

第43页得到确认。


因此,《布鲁塞尔法规》提案对准则:
1)网站必须是交互式的(消费者至少必须能够通过该网站签订
合同);和
2)该站点应该以消费者的住所状态访问。


堆栈溢出属于交互式类别,因此应受法律管辖。 br />
一篇有趣的文章,这里引用了一些小节,但也有完整的阅读内容,确认了仲裁条款对于欧洲用户而言尚无定论。

EDIT,发现了更多东西

我在1993年4月5日的eurlex欧盟委员会指令93/13 / EEC上发现了这个不错的消息,原因是消费者合同中的条款不公平

很喜欢这个头衔。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1993L0013:EN:HTML


第3条


未经真诚协商的合同条款与诚实信用的要求相反,如果导致合同各方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存在重大失衡,应视为不公平。
如果一个条款是预先起草的,则该条款应始终视为未单独协商,因此,消费者不能影响该条款的实质,尤其是在上下文中预先制定的标准合同。
如果对合同的整体评估表明,某个条款或一个特定条款的某些方面已经过单独协商的事实,则不排除本条对其余合同的适用。但这仍然是预先制定的标准合同。
任何卖方或供应商由于标准术语已经过单独协商,因此他应承担这方面的举证责任。
附件中应包含指示性的非详尽列表,列出可能被认为不公平的术语。

第3条中提到的附件条款(3)

(q)
排除或阻碍消费者采取法律行动或行使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的权利,特别是要求消费者仅针对法律规定未涵盖的仲裁进行纠纷,不适当地限制了可供其使用的证据或对他施加了举证责任,


,然后根据适用法律,应由合同的另一方承担。
然后有一个有趣的答案:根据GDPR,SE的仲裁条款如何成立?

但是让您的律师来决定这个有趣的问题,该问题涉及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也许让他们阅读该文章。

评论


您可能希望使用更好的新闻来源,例如欧盟法院裁决的评论。一些阅读:duo.uio.no/bitstream/handle/10852/22949/thesis.pdf?sequence=2

– Nemo
18年5月4日在17:45

我会读的。它的文件太小,需要一些时间。我不是律师,所以我不会将自己的空闲时间花在阅读法庭案件上,也不知道在哪里可以找到它们。

– Tschallacka
18年5月4日在19:22

当然。这只是进一步改善答案的建议(我已经赞成)。

– Nemo
18年5月4日在20:07

有趣的阅​​读。再次感谢您的分享。将其添加到答案中。是否在移动设备上进行过操作,因此可能存在一些拼写错误。

– Tschallacka
18年5月4日在23:09

请注意,荷兰法律并未明确反对强制性仲裁;您需要在争议开始后的一个月内退出,并且您有权要求独立的法官/仲裁员。整个行业都可以选择该条款,但不能仅由SE来选择(来源),因此,目前撰写的仲裁条款不会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形式的仲裁条款在荷兰语下都是非法的法。

– Adriaan
18年5月6日在6:16

啊。感谢您的澄清。介意我在回答中添加您的评论吗?

– Tschallacka
18年5月6日在7:45

会记得的。感谢@Adriaan的注意。

– Tschallacka
18年5月7日在11:46

欧洲哪些国家目前正在接受美国的难民?

–卡莱布
18年5月7日在13:05

没有。要成为难民,您必须证明返回时基本上有生命危险。州不是一个警告撕裂的国家,在这里您会因错误的宗教或支持错误的一面而被斩首。在各州,您遇到的最糟糕的情况是,有些孩子开枪杀了学校,或者一个人建造了坦克并摧毁了半个城镇。那是活的能力。另外,请阅读

– Tschallacka
18年5月7日在13:09

这是我的清单,这是我很高兴搬到欧洲的原因#2874。

–user142148
18年5月8日在15:51

#7 楼

我不知道在这里问问题是否可以,但是:


我们本来希望看看我们能否以不同的方式实现该子句。我们提供了一种选择退出的方式


用户是否有任何不愿选择退出的理由?用户通过放弃参加集体诉讼的权利而获得了什么?

如果他们没有获得任何收益,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其切换为选择加入,还是完全放弃规定?

这样的想法是,用户放弃了一项权利,除非他们在注册时碰巧阅读了完整的ToS(这是从来没有人这样做过),了解可能永远不会发生的情况的隐含意义,以及然后积极采取法律主义的步骤来使这一切看起来很荒谬。

评论


用户不选择退出绝对不会有任何好处。 Stack Exchange Inc.依靠这样的事实,即绝大多数用户不会选择退出,因此将放弃他们的权利。

–恢复莫妮卡的森林
18年5月4日在1:36



您的最后一段说这“看起来很荒谬”,但是该法律法规和其他类似的法律法规不仅很普通,而且在服务,EULA等方面几乎无处不在。

–内森·塔吉(Nathan Tuggy)
18年5月4日在10:06

在注册时阅读完整的服务条款非常重要,因为显然您需要在注册后30天内(如果您是既定用户,则自发布新服务条款后的30天内)退出。荷兰法律的好处:BW 6:236开始,sub-n使我(作为荷兰国民)有权在争端开始后一个月同意(不同意)仲裁。选择加入的原因与您提到的原因相同:没有人阅读ToS,此外,仲裁几乎总是对索偿人不利。

– Adriaan
18年5月4日在10:59



@NathanTuggy我以前从未见过这样的东西。并不是说您错了,但这也许是美国特有的事情?但更重要的是,某些共同点并不是反对其荒谬的论据。

– terdon
18年5月4日在11:11

@terdon:如果这是美国特有的事情,我不会感到惊讶。我在美国看到的许多协议都有(尽管不是全部),而《精英:危险》(位于英国)的协议却没有。但是,在其他国家/地区,我在这些协议方面没有太多经验,因此我无法告诉您这是否正常。

– SilverWolf-恢复莫妮卡
18年5月4日在12:41

@NathanTuggy公平地说,每个ToS和EULA都是荒谬的。

– TylerH
18年5月4日在13:44

#8 楼

Imho在TOS中添加了单方面的仲裁条款,这是StackExchange管理现在变得更糟的初步证据。它抵消了我所读到的所有人都试图变得更加“包容”的善意。

也许包容性的观念在我们之间并不相同。对我而言,具有包容性和热情欢迎意味着,作为一个较低的基准,普通百姓不必再惧怕律师了。

据我了解,SO“拥有”我自由贡献的所有内容。因此,他们永远不应向我提出索赔。究竟我将如何成为诉讼的对象?如果我愿意成为一个人,那我为什么要贡献我不保留访问权限和所有权的内容?他们希望为新服务添加一个TOS,在该服务中,用户贡献了需要保护的宝贵私人公司数据。对于该信息,购买服务的公司应签署协议。我仍然反对仲裁,但是至少[即使是小型]公司也“被期望”有足够的资金[这本身就是一个邪恶的假设]。假设是:如果您愿意每月支付$ 5 /人,那么您足够有钱支付$ 50k ++律师费。

请尽快删除此仲裁条款。感谢您收听我们的言论。没有这个线程作为论坛和更改,我只会开始对SO越来越感兴趣,减少了用户数量,转向其他地方,和/或开始了自己的事情。

评论


“据我所知,SO拥有了我自由贡献的所有内容”,我相信您仍然是版权所有者,但是无论如何,这些内容都是根据cc by-sa 3.0许可的,因此任何人都可以永远免费使用它,只要他们相信您。

– Endolith
18年5月21日在18:03

#9 楼

作为David帖子的后续内容,涉及仲裁请求的终止日期,我想知道限制是否对称。根据新条款:

b。强制性仲裁
...
您同意,无论有任何相反的法规或法律,由于使用公共网络或与这些公共网络有关,与之相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网络条款必须在提出诉讼请求或永久禁止后一(1)年内提出。

我理解这意味着我们无法就发生的更多情况针对Stack Overflow提起仲裁请求比过去一年多。
相反,是真的吗? Stack Overflow(或其继任者)是否也同意他们不能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内对我们(滥用)网络的使用向我们提出索赔?还是Stack Overflow可以针对我们过去任何时候所做的事情向我们提出索赔?

评论


这应该是另一个问题吗?

–dbc
18年5月5日在22:42

因此,当发生数据泄露时,只要他们一年没有报告,就可以了。

–西奥多·史密斯(Theodore R. Smith)
18年5月7日在3:37

@ TheodoreR.Smith-新的GDPR规则要求在72小时之内报告数据泄露,因此我认为他们无法在此完成。其他犯罪未包含在特定法律中,可能是这样。

– bta
18年5月7日在22:45

#10 楼

我可以对新的强制性仲裁条款的这一部分进行澄清吗?

这是第一段的结尾(律师大喊大叫的那段)。第10条总则b小节。强制仲裁。


您同意,无论有任何相反的法规或法律,由于使用公共网络或与之相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因由这些公共网络条款必须在提出诉讼请求或被永久禁止后一(1)年内提交。


发生或永久禁止发生什么事?每当我读到“永远被禁止”时。我很好奇,非常想知道如何禁止永久许可证。

我现在的看法是:“任何事情都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出,否则您会被禁止。“

是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我们要以禁止生命来威胁法律拖延?那是网络范围的禁令吗?

(我知道,有很多问题需要答案)

评论


它们表示该索赔被禁止仲裁,而不是您。这就像一个限制法规。

– dsolimano
18年5月5日,3:26

哦!看到我是一个mod,当看到“禁止”时,我正在考虑禁止用户。这更有意义。

–大卫
18年5月5日,3:28

那句话会限制堆栈溢出以及最终用户吗?我们必须同意,我们提起的任何仲裁措施都必须在一年内提出,但是Stack Overflow是否也同意必须在一年内对我们采取行动?

–dbc
18年5月5日在17:29



#11 楼

更新:如果这项仲裁努力在2018年6月1日(即该条款生效之前的一天)进行,我将执行以下操作:


我将StackExchange视为潜在的竞争对手朝着更自由的社会的方向发展。

我将在GitHub和GitLab以及我拥有的网站上创建一个开源markdown存储库,其中包含我拥有的版权的所有问题和答案。 Stack Exchange网站。
我将删除所有Stack Exchange网站上的所有问题和答案。
我将打开该网站,让其他人也可以这样做。如果我能找到一个使迁移自动进行的API,我也会这么做。

我们是黑客主义者。我们具有影响暴君之手的法律能力。别忘了。


假设您是StackOverflow或更糟糕的Facebook等网站的活跃成员。我的代表人数超过10,000,所以可以肯定地说我属于该类别。

现在说您已经同意“仅仲裁”条款,甚至是确切的条款StackExchange都希望我们同意。

现在说站点管理员/开发人员做的事情确实很愚蠢(例如,将所有密码以明文形式存储在半公开访问的日志文件(:: cough :: Twitter)中。或者,如果开发人员根据内部信息(例如IP地址)或为雇主玩弄系统,进行各种邪恶的事情,导致骚扰甚至死亡,或者真正可怕的事情,那么该怎么办?

如果StackExchange决定与一个想要跟踪,监视和整理信息的政府机构(甚至不是您自己的政府机构)坐下来,那么每个知道某些黑客技术的人都知道吗?这样做是为了赚钱,这些信息中有很多价值。

好吧,截至目前,所有受影响的人都可以起诉该公司,例如疏忽处理自己的东西。集体诉讼只花了很少的钱就不会花任何钱,从而导致像Stack Exchange这样的大型网站在进行业务交易时要非常小心。

签署仲裁条款后?您将要去一个由错误的人手工挑选(并以书面形式写明)的具象袋鼠法庭,因为80%以上的时间都与小矮人(您和我)对立,因为压迫者付账。

现在,想象一下,如果所有大型网站都在10年前就考虑过在其协议中添加这些条款?地狱,我们已经生活在反乌托邦!当然可以!

如果他们能被罚款的最高罚款是$ 1,000,突然之间,这种“为NSA从事间谍活动”的废话看起来更加有利可图。也许(肯定是?)不适合当前的公司所有者,但这只是改变首席执行官而已,而不是变成现实,并且不要认为这不会在其他方面发生。

StackExchange可以描述地球上每个开发者!道德黑客主义者,生物黑客,加密货币开发商(我),对等2对等创新者(我),安全通信开发商(我),我们都是对系统以及地球上几乎所有非自由政府的系统威胁。

我们不能让我们所有人都垄断了我们的问题和答案的平台采用这一疯狂的仲裁条款。至少对于非欧洲人而言并非如此。

在每个您保留个人信息的网站上建立抵制仲裁条款,或者是一种目录,可用来编目和引用高比例的破坏性工艺品的人。我们想要的最后一件事是使仲裁病毒传播到所有网站以及我们所有较弱智,较不了解,较不醒着的朋友和家人,成为他们的受害者,并破坏与他们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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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您的#3不可能。您不能随意从我们的网络中删除所有内容。一天之内(大约10天),您就被阻止删除,如果继续尝试这样做,主持人可能会被暂停(他们将全部删除)。并不是说您的担忧无效,但是您的“计划”存在严重缺陷。

– animuson♦
18年5月7日,3:50



您正在计划的故意破坏行为违反了您已经同意的服务条款。这也毫无意义。 SE只会恢复您的帖子,如果他们需要这样做来保护网站,请暂停破坏者。

– Monica Cellio
18年5月7日,下午3:51

@animuson GDPR在这里可能会令人反感吗?

– joojaa
18年5月7日在9:16

@joojaa我不这么认为。删除权仅与个人信息有关。用户最多可以强制SE删除该人的任何痕迹(不仅仅是恢复为已编号的用户),但是只要答案不包含任何个人数据,我就不认为“擦除权”适用于此,另请参见gdpr-info.eu/art-17-gdpr。

–离散蜥蜴
18年5月7日在9:28



@Discretelizard正确,人们无法从他们的写作风格中认出他们吗?如果您进行了足够认真的挖掘,所有超过段落长的文本可能都是个人信息。

– joojaa
18年5月7日在9:39

据我所知,@ joojaa识别不是一个重要因素。我认为写作风格不是个人信息,而用户标识符(例如用户号码)是(GDPR明确提到了这一点)。删除权仅适用于个人信息。

–离散蜥蜴
18年5月7日在9:43



@Discretelizard我对此并不表示异议,但这些条款含糊不清,直到真正的法院裁决才真正为人所知。特别是直接或间接说的部分令人不安。无论如何,我认为SE也许可以申请某些例外。

– joojaa
18年5月7日在9:49



许多人都对GDPR遗漏的是“个人数据”不是“个人可识别数据”。关于stackoverflow的问题和答案实际上是GDPR意义上的“个人数据”,因为它们与您相关联。尽管可以匿名化数据而不是删除数据,但这可能不是最好的法律措施。也就是说,还有其他拒绝删除的法律途径-例如因为Q&A是服务的一部分,并且暗示同意。 17.1c可能处于不稳定的状态-6.1b的覆盖范围不够,可能适用“压倒一切的合法理由”。

– pinkgothic
18年5月8日在16:43

授予Stack Exchange的许可是永久的,但不是无条件的。它能否在服务条款的这种变化中生存下来,这对于律师而言是一个问题,而不是应该自动假定用户无能为力的问题。

– Ben Voigt
18年5月10日下午5:45

@animuson:那不是故意破坏。取消删除将导致stackexchange违反法律。他拒绝更改条款,根本没有其他追索权。

–约书亚
18年5月11日在1:16

@Joshua那完全是胡说。

– animuson♦
18年5月11日在1:18

@animuson:那么,如果您完全拒绝更改条款,您会发生什么? “他不能”不是一个有效的答案。

–约书亚
18年5月11日在1:19

@Joshua如果您已经按照不可撤销的许可发布了内容,则不同意更改的条款对您的影响为零。包括您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根据许可继续使用该内容,无论您是否不再同意该网站的使用条款。现在不同意不会撤消您以前的协议。

– animuson♦
18年5月11日在1:22

#12 楼

免责声明:我并不是要捍卫或反对任何特定立场,我只是想提供一些我所理解的背景。我绝不隶属于SE公司,下面的一切纯属我的想象。金钱并善加利用。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有着坚定的渴望,这意味着SE现在应该成为大公司世界的一部分。在那个世界上,有大量的自由漫游的训练有素的高级掠夺性动物律师,他们四处寻找能咬死一百万或十只动物的地方。在这个生态系统发展的现阶段,有些人认为TOS中的仲裁条款是必须具备的。

我理解将SE作为一家模范公司的愿望,能够支持其用户有什么关系。我不认为这是现实的。决定采取投资者的钱。在那之后,通常是投资者对任何重大政策决定拥有最终决定权。而且所有替代方案都不是很漂亮。

对于一个人来说,SE可以决定他们不关心成为集体诉讼的目标(这就是zwol的答案所建议的)。对于投资者而言,这并不是一件好事,他们会把它解释为“ SE不在乎亏损”,并且可以决定在将来SE是否再次需要资金的任何时候退出。

SE的另一种选择是声明它并不想真正变大,并且永远不会成为有吸引力的目标。再次,投资者不会感到高兴,我感到进入SE现在停止增长的阶段的公司不会持续很长时间。

他们现在采取的选择-增加仲裁子句-从业务角度来看,这是最安全的,“其他人都在这样做”在这些圈子中是有效的论点。

-

关于为什么我们没有从SE那里听到更多关于他们改变政策的原因的信息-律师。任何试图“在已知情况下”的人解释法律如何在这些特定情况下适用的尝试,都可能违反两个严重的限制条件,对相关人员可能造成损害性后果。不允许他们以不适当的方式(即未经最高层批准)披露机密商业信息,也不允许他们提供法律建议。

评论


您也可以将其视为专利组合。许多公司之所以拥有纯粹出于防御目的,是因为不良行为者使它们成为一种必要,并且投资组合的增长方式往往与公司的增长相称,并且他们希望不吸引那些会干扰公司的诉讼。为了避免丢失和树立直接影响其估值的先例,可能需要解决。我们远没有那么大,但我们足够大,足以让坏演员开始寻找机会。不是专利,而是……机会。好臭

– Tim Post
18年5月3日在18:33



我不明白为什么你强调要拿投资者的钱。我不知道Stack Exchange在收取投资者资金方面的立场最近有任何重大变化;他们还没有进行IPO或其他任何活动,并且至少从2011年开始就一直在吸引投资者的资金。

– user2357112支持Monica
18年5月3日在18:45

正如我所说,这都是我的想象力造成的,有时可能会很模糊。但是,让投资者赚钱肯定会影响公司决策的过程。

– artem
18年5月3日在19:08

请参阅Henning Makholm的答案。您在此处写的内容并非没有道理,但并不能解释为什么仲裁条款不仅限于有人向SE提出要求的纠纷。

– yannis
18年5月3日在19:49



@yannis:Jams要求这样做-请参阅清单项目1。我认为这一想法至少部分是认为仲裁应减少律师费,并且应保护双方免受另一方试图将其埋葬于律师费中的侵害。

– user2357112支持Monica
18年5月3日在19:58

@ user2357112只有在一般情况下这是仲裁过程的绝对要求时,这才有意义。如果没有,那么我质疑选择与JAMS Inc.开展业务的智慧。

– yannis
18年5月3日在20:11

您认为SO的钱最初来自哪里?他们具有相当独特的地位,即客户也是他们的产品。因此,失去客户不仅是收入的损失(这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是很糟糕的),也是产品的损失。考虑到这一点,他们也许应该更多地关注他们的客户/产品,而不是一些第三者投资者。

–伦丁
18年5月4日在6:50

有太多变量在起作用。他们刚刚发布了基于订阅的全新产品。我确信他们将密切监视他们能够获得多少新的付费客户,失去了多少“产品化用户”,他们能够利用当前资金开发和发布多少新产品,并计算出下一个移动。如果无法访问该数据,我们只能推测。

– artem
18年5月4日在7:08

@TimPost但是这种论点仅适用于美国。大洋彼岸的专利(和其他)法律不同,在美国如此丰富的专利战争在这里远没有那么普遍。正如其他人指出的那样,您的仲裁条款也不会在欧洲法院维持。因此,这似乎非常侧重于美国法律,而您的用户群确实遍布全球。对我来说,这个仲裁条款是为该站点做出贡献的交易破坏者。

– Joris Meys
18年5月14日在13:42